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教〔2008〕139号)《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教〔2008〕140号)《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教〔2008〕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评审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买球官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正式学籍,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适用于二、三年级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四)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且无补考;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以内且无补考;
(五)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六)本次申请前获得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行动。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对于在学校勤工助学岗位中认真负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六)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行动。
第三章 奖励和资助金额、名额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每生每年4900元,二等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每生每年2900元。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于每年9月开学两周后进行评审,学校根据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各种奖助学金总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实行等额评审。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原则上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织体系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国家奖学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校、院、班三级评审工作体系。
(一)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主任,团委书记、各学院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负责人为成员,总体规划和指导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大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核查等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在学生处办公室。
(二)成立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各学院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本学院学工干部、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工作。
(三)成立各班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本班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任副组长,本班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不能是申请者,总人数为奇数。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学院评定、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三条 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享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资格。凡未经认定者,不得享有上述项目资助资格。
第十四条 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
(一)申请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学生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3.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的损失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5.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或双方重病,单亲家庭且来自贫困、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4.其他无经济来源维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2.在校外租房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第十五条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和二级学院将及时做出调整。
第六章 奖励和资助的申请与评审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可连续申请)。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含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推荐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含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推荐材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实习学生的个人书面申请材料由二级学院和学生处签字审核。
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实习学生的个人书面申请材料由二级学院和学生处签字审核。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通知》提出申请,交辅导员,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进行评议,并向全班学生公示,提出推荐意见;
(二)辅导员将本班学生推荐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召集会议进行评审,讨论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等额),在本学院公布三天,以征求师生意见,公布结束后将候选人总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查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以便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四)公示无异议后,在上级文件规定的日期前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重庆市教委审批、备案。
第七章 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八条 上级主管部门将资金拨到学校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资助资金转入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的买球官方网站奖助学金代发专户。
国家奖学金拨付至学校账户后,按照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并颁布国家教育部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拨付至学校账户后,按照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拨付至学校账户后,按照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统一组织,分十个月按月将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八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 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资料之前,评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内及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条 对于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或整个申请、评审及享受奖助学金期间所发现的问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认真调查,情况属实且违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一)如学生本人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二)如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要全部及时足额发放给获得奖励和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指导各二级学院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全程跟踪考核,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辅导员要及时报告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属实,学校将追回该生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二)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集体活动的;
(四)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高消费等非生活费,学杂费用途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买球官方网站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渝海院〔2019〕5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学年)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学制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 | 如是,排名:/ (名次/总人数) |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
推荐 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手签):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______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22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21-2022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附表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学号 | 联系电话 | |||||||
大学 学院 年级 专业 班 | |||||||||
曾获何种 奖励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人均 月收入 | 收入来源 | ||||||||
家庭详细住址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名次/总人数) | 是否实行综合考评:是□;否□ | |||||||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 | 如是,排名:/ (名次/总人数)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院系审核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附表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学号 | 联系电话 | ||||||
大学 学院 年级 专业 班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人均月收入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院系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