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球官方网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买球官网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 号)精神,结合买球官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用课余时间,通过一定量的脑体力劳动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勤工助学活动,鼓励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第三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买球官方网站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简称勤管中心),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学校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和校外企业(简称用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须事先向勤管中心申报,校内单位需填写《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者,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勤管中心视具体情况上报学校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各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和协助勤管中心做好学生勤工助学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勤管中心职责:
(一)统一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渠道,组织学生参加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服务以及其他有偿劳动。协调校内各单位,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三)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四)对校外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校外用人单位须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为其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
(五)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七)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以及协议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问题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该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八)负责学生处主页“勤工助学”板块信息的发布、审核、维护与管理。
第九条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职责:
(一)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初审、推荐并配合勤管中心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二)加强对所属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勤工助学学生的具体情况。
(三)负责处理所属勤工助学学生的各项具体问题。
第十条 用人单位的职责:
(一)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全程提供业务指导。
(二)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负责学生劳动安全。
(三)协助勤管中心发放勤工助学酬金。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日常考勤并核算酬金报勤管中心。
第四章 岗位设置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第十三条校内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因需设岗、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培养锻炼学生能力、适当照顾贫(特)困生上岗的原则,向勤管中心申请设置若干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或临时岗位。
第十四条校内用人单位应在每学年末向勤管中心申报下一学年设岗计划(临时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于用人前一周提出申请),经审核设定的勤工助学固定或临时岗位,由勤管中心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用人单位对应聘学生进行面试、筛选后,报勤管中心审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学生时必须告知上岗的工作职责、要求和待遇。
第十六条每名学生只能在校内1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上岗。严禁一人多岗或私自换岗,一经发现,将予以取消上岗,不再续用。
第十七条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须接受用人单位和勤管中心的双重考核。各用人单位须做好考勤登记,从工作态度、能力、成绩等方面对上岗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未通过者,用人单位或勤管中心有权撤销其上岗资格。
第十八条经批准上岗的学生,不得无故离岗,原则上一学期不更换。如有充分理由需离岗者,需提前一周写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勤管中心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本学期内不得从事勤工助学,并扣发当月劳动报酬。
第十九条为使勤工助学惠及更多的贫困生,勤管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校内现有岗位采取轮换制。
第二十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勤管中心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一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二十二条岗位的申请与培训
(一)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须具备如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上一年内未受纪律处分;
2.学有余力,上一学期无重修课程,能利用课余时间上岗;
3.学生本人生活俭朴,身体状况良好;
4.符合上述条件,被学校列入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者优先安排。
(二)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程序
1.申请人到学生处网页“勤工助学”板块下载并打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交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将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填写完整后统一交到勤管中心审核。经批准后纳入买球官网勤工助学学生数据库。
(三)培训上岗
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经过勤管中心和各用人单位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勤管中心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上岗前的办公礼仪、人际沟通、安全等方面的培训;用人单位负责对上岗学生进行相关工作的专业培训,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3.通过岗前培训的学生,由勤管中心或用人单位发放勤工助学上岗证,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必须从买球官网勤工助学学生数据库中选聘。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二十四条不得让学生从事违法的、不适宜的工作,不得无故克扣学生的合法报酬。
第二十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要自尊、自重、诚实劳动。
第二十六条勤管中心每学年定期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设立“勤工助学优秀个人奖”,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设立“勤工助学优秀组织奖”,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组织管理较好的用工单位(校内)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有下列情形的学生,学校根据《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予以校纪处分:
(一)未向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申报,擅自为校外单位、个人张贴海报,散发宣传材料,或个人从事经商活动,不听劝阻者;
(二)盗用勤管中心名义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扰乱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秩序者;
(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第五章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拥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勤管中心组织或介绍的校内外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二)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依法享受劳动保护,拒绝用人单位的协议外要求,有权拒绝参加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仅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非假期内,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履行与勤管中心或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尊敬师长,服从管理,明礼诚信,保守秘密,爱护公物,注意安全。
(四)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须填写《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经所在学院、用人单位和勤管中心审批后方可上岗。
第六章 酬金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
第三十一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 40 个工时的酬金标准为 600 元,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三十二条 校内临时岗位原则上按每小时12元人民币计酬。每次勤工助学临时岗位酬金不超过一个月的固定岗位酬金。
第三十三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渝北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三十四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六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 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渝海院〔2021〕9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申请部门 | 设置岗位名称 | |||
岗位数 | 长 (在符合的条件后打√) 期岗位临 | |||
申请理由 | ||||
岗位职责 | ||||
审批意见 | ||||
申请部 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生资助 中心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领 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学号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宿舍 | 宿舍电话 | 手 机 | |||||||||||||||||||||
学院 | 年 级 | 专业班级 | |||||||||||||||||||||
家庭住址 | 农村( )城镇( )边远山区( ) | ||||||||||||||||||||||
身份证号 | |||||||||||||||||||||||
特长(计算机等方面) | |||||||||||||||||||||||
岗位意向 | |||||||||||||||||||||||
申请原因 | 是否认定为贫困生 | 认定贫困等级 | 特困 | 贫困 | 一般 | 课表(没课打“√”) | |||||||||||||||||
周 | 1.2 | 3.4 | 5.6 | 7.8 | 晚 | ||||||||||||||||||
家庭成员及其经济情况: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
五 | |||||||||||||||||||||||
六 | |||||||||||||||||||||||
日 | |||||||||||||||||||||||
节假日 | |||||||||||||||||||||||
奖学金及贷款情况 | 是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
获何种奖学金: | |||||||||||||||||||||||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学生处意见: 年 月 日 | |||||||||||||||||||||
备注:
1、岗位视具体情况而定,并非每个岗位都有空缺;
2、表中各项内容请个人信息清晰填写(尤其是姓名、学号),如果信息有误,将会影响薪水发放等问题;
3、申请表中的空余时间请尽量用铅笔填写,如果因课表或其他情况出现变动,请及时到岗位指导老师处更改,便于工作的安排;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处留存备案,一份交用工部门。


